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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对区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一年后,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作首次认定,若在其它县区已享受高企认定补助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差额奖励。
时间:2022-08-26
对新认定或者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50亿元、100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财政局)
时间:2022-07-21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获得市级奖励的,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的配套奖励。
时间:2021-08-02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同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的补助。
时间:2020-09-02
对从新区申报并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对属于生物医药企业的再额外奖励10万元。每年从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里遴选一批技术优势明显、活力动力充足、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型企业列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培育,给予5万元/户补助支持,原则上每年扶持企业数量不超过20户。
时间:2020-04-14
备案的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内的,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备案的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万元(含)的,按1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备案的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时间:2020-02-17
培育库内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培育库以外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时间:2019-07-26
南昌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批次:企业网上申报:4月29日-5月23日截止,县区初审推荐:5月24日-5月26日,市级主管部门推荐:5月27日-6月3日;第二批次:企业网上申报:7月21日截止,县区初审推荐:7月22日-7月24日,市级主管部门推荐:7月25日-8月5日。
时间:2024-04-30
自2022年5月5日开始申报,本年度采用长年申报、推荐,集中受理、审核,定期评审、报备的方式。各申报企业,各级、各审核推荐部门均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各设区市、各国家高新区、各省直管县(市)、赣江新区审核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和9月25日
时间:2022-06-02
严格执行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时间:2022-05-19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9年经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省内的,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时间:2022-05-19
(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时间:2022-05-02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时间:2022-04-3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
时间:2021-08-18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问题,我们来看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就知道了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
时间:2021-08-12
6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科技厅获悉,为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 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一) 公司成立满1年 的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
时间:2015-05-13
有人会问,申报高新企业认定,是自己去走流程还是请服务机构代办变焦好? 其实,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在各省、直辖市、单列市等一级的科技
时间: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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